“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2015年,建筑施工企業將實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傳統的企業管理模式如果不改變,新稅制下不僅不能減輕施工企業的稅負,反而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鑒于此,施工企業應認真對待新稅制改革對建筑施工行業的沖擊,改變傳統的經營理念和財務管理模式。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的影響
1、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筑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圍的不同,有的工程項目材料、設備全部由施工企業自行采購,能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項目,主要材料或大宗材料由甲方(建設單位)采購,調撥給施工企業使用,施工企業僅采購一些輔助材料或零星材料,這樣施工企業可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少,實際稅負明顯偏高。另外,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很多工程所處地域比較偏僻,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雜貨店、小規模納稅人供應,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發票管理難度大,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
2、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筑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筑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3、建筑勞務費增加稅負
一個工程項目人工費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而勞務用工主要來源于成建制的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勞務公司作為建筑業的一部分,為施工企業提供專業的建筑施工勞務,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增加了8%的稅負。勞務公司作為微利企業,承受不了這么重的稅負,勢必走向破產,或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外,農民工提供零星勞務產生的人工費,也沒有增值稅發票,無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勢必加大建筑施工企業人工費的稅負。
4、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
施工企業與傳統生產制造企業的業務模式和客戶類型差異較大,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對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材料發票的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
二、施工企業應對“營改增”的措施
1、積極改革現有管理模式
目前,國有大型建筑施工企業下屬的子公司資質較低,競爭力不強。投標承攬主要由母公司負責,中標后再由各工程子公司參建施工。“營改增”對于這種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戰。“營改增”前,每月末由母公司按施工進度向參建子公司項目部進行驗工計價,并由母公司統一代扣代繳營業稅等稅費。但“營改增”后,母公司與各子公司,都必須按規定獨立履行納稅義務,取得的收入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母公司從業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參建子公司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在母公司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業主和母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繳稅費。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工作量,施工企業應對這種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參建子公司由獨立核算變為參建子公司不獨立核算,只負責參建施工,最后共享利潤。
2、提升企業管理和內控水平
按照“營改增”對建筑業確定的稅率,在施工企業管理依然粗放的情形下,負擔加重是無疑的。施工企業只有改革和完善內部體制機制,進而提高企業內控水平,才能應對這一嚴峻形勢。特別是對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包”、“提點”、“掛靠”等現象,企業要堅決杜絕,如果任其發展,以后危害會更大。在勞務合同簽訂過程當中,要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明確簽訂的主體,企業的名稱要規范統一,杜絕以指揮部、項目部、分公司等不具有法人實體的單位簽訂合同。
3、選擇合格供應商,加大進項稅額抵扣金額
一個工程項目,材料成本所占的比例一般為60%左右。“營改增”前,施工企業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往往選擇稅率較低的企業作為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的對象。“營改增”后,企業要轉變觀念,注重選取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通過價格對比、質量對比,優中選優,并取得合格的增值稅發票,增加進項稅額的抵扣。在分包合同、外租設備、機械采購等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由對方承擔等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同時還要約定在對方提供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后再行付款。
4、加強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相比營業稅,增值稅有更多可以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施工企業應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材料的基礎上,選準籌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步驟,做出最符合企業要求的籌劃方案。例如集團公司對現有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重新進行戰略布局,撤銷、變更或新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進而減輕母公司和子公司納稅的工作量,降低母公司整體稅負。采購零星材料時,可以選擇購買一般納稅人的材料,索取專用發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選擇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材料,雖然不方便抵扣,但價格很便宜。還有大型固定資產租賃與采購之間選擇的籌劃、運輸費用的籌劃等。
5、提高企業會計核算水平
“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應加大會計人員培訓力度,著力增強會計核算的細化與規范化,使會計人員能夠準確地核算進項、銷項等稅額。例如,企業在施工中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再直接列入成本費用,而要列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不分開核算,這部分進項稅額在繳納增值稅時無法得到抵扣;同時,經業主批復計價的工程收入,必須扣除11%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后再將差額列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等。另外會計人員在增值稅相關專用發票開具認證、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環節上也要熟悉。 |